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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溪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 2023-03-3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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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南溪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形成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南溪区征地拆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附单位或本人真实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327日至2023426;意见或建议受理地点:南溪街道文化路中段235号(原粮食局二楼国有土地征收组)。联系人:李国强,联系电话:08313396021电子邮箱:331318308@qq.com,电子公告窗口:http://www.zgnx.gov.cn/(南溪门户网);南溪发布(微信公众号)。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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