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安全源头管控和重要时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58号)文件要求,要以河湖长制和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抓手,强化属地责任,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县级河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砂石企业负责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负责人。现将冕宁县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冕宁县水利局反映。
冕宁县水利局
2022年2月17日